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的总体部署,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将2017年我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深化监管体制改革
1、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积极发挥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职责,调动各成员单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相关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细化部门间协作关系和协作机制,确保监管工作不缺位、无缝隙。
3、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每两个月召开1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总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督促各项工作整体推进。搭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信息交流平台,定期通报工作动态,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4、强化督导落实。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报告通报制度,完善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衔接机制,强化责任目标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通报、督察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5、完善考核体系。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积极探索建立实地现场抽查打分、专家组复核打分,乡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复核确认等相结合的,符合全旗实际的考核办法,不断完善食品药品考核体系。
二、全力推进重点工作
6、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察右前旗。加快建设食品加工园和土镇农贸市场建设,确保食品小作坊入园率和流动摊贩入市率达到80%以上。要强化餐厨废弃物规范化收运、无害化处置,严防“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进入餐饮环节。
7、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标准化建设。要严格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快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力度,确保年底全部达标。
三、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8、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围绕审评、审批、监督、检查、检验等职能,采取资源整合、人员调配等方式,配备具有“四品一械”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壮大专业化监管队伍。
9、积极探索建立职业化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员队伍。研究设立适应食品药品监管职业特点的技术职务体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分类管理,建立职业化检查员资格准入制度,采取统一组织培训、考试考核的方式,加快建立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10、完善专兼职协管员队伍。在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居委会依据辖区常住人口数量和监管工作需要,合理配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并落实相应报酬,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11、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基层食品快检投入和检验力度,为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有效技术支撑。年内完成4批次/千人,共计640批次的食品监督抽检任务,严格规范食品药品抽样工作,及时处理不合格产品。
12、加强信息化建设。严格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要求,登录“智慧食品药品监管平台”,进行“四品一械”网上审批,坚决杜绝“体外循环”现象。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点企业电子追溯和实时监控,切实做到了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过程可控。
13、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要建立完善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舆情监测预警联动和应对处置机制,及时处置各种苗头性问题。加快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置装备、应急物资储备。
14、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完善基层监测体系,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及时开展收集、评价、报送工作。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努力提高新的严重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四、严格开展“四品一械”监管
15、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做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逆向可追溯、顺向科追踪的全程追溯体系。继续以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料、食用植物油、饮用水、保健食品、调味品、糕点等重点食品,以食品生产集聚区、问题多发区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16、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监管,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的主体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强化冷链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临期食品的监管,确保重点环节食品安全。巩固农牧区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工作成果,积极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行动,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全力做好农村牧区“四好”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
17、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强化餐饮服务单位“清单式”管理,强化对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学生“小饭桌”、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餐饮、高速公路餐饮、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场所,采购验收、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等重点环节,凉菜、水产品、调味料等重点品种,重大节假日、夏秋季食物中毒高发期等重点时段的整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要求,进一步提升餐饮企业经营档次。
18、加强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管。巩固药品流通环节新版GSP认换证成果。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化妆品高风险管理品种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中药材、中药饮片掺假”、“挂靠走票”、“非法回收回流药品”、“执业药师挂证”、“委托配送做假”、“连锁门店自行外购药品和连锁不使用远程审方系统”等违规违规行为。
19、加强医疗器械监管。严格实施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大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的频次和针对性,开展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需要冷链运输贮存类医疗器械、计划生育类医疗器械、角膜接触镜类医疗器械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20、加强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完善稽查执法规范化管理,提高依法办案水平。健全投诉举报相关制度,明确各环节岗位职能、优化操作流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广告虚假宣传及互联网非法销售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稽查覆盖面达100%,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案件追踪查源达100%,对媒体广告监测覆盖面和药品广告监测率均达到85%。
五、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21、大力推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严格落实企业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培训考核、风险自查、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督促企业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22、加大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分层次、分岗位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形式,组织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四品一械”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职业道德教育,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60小时。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率达100%。
23、加大群众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拓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查证核实后按规定予以奖励。严格保守举报人信息,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维护食品药品安全良好的社会氛围。
24、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准确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相关工作信息,每月至少一次向社会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让社会公众了解风险、规避风险。
25、加强科普宣传。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六进”(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宣传活动,每月举办面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至少2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60%以上,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周”、“用药安全宣传月”等活动,普及安全常识,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消费信心,汇聚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大环境的正能量。
26、加强法制宣传。结合开展“七五”普法工作,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工作。
27、加强舆论引导。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信息与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及时报送监管、整治等信息。
28、推进行业自律。严格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公开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情节严重失信者实行清退和行业禁入,提高食品药品行业自律意识。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
六、强化完善保障机制
29、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逐步实现全市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全覆盖,各类生产经营业态投保全覆盖,城市乡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覆盖。
30、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裁量适当。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理机制,推行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及时对典型行政案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总结。制定权力清单、风险清单和亮点清单,加大监管政策和法规制度宣传贯彻力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率达到100%。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建立食品药品法律专家库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专家的参谋顾问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法律法规汇编手册,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使用。
31、加强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要求,安排专人开展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2、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牢固树立“抓好党的建设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为目标,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线,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主题、以建设“四型”党组织为重点,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充分发挥团委、工会、妇联组织作用为抓手,认真贯彻落买中央、自治区、市委和旗委关于党建工作的系列部署和安排,顺应新形势、适应新要求,全面推进党建工作,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3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将“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常态化,强化党纪党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重立德、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努力做到勇于负责、敢于当担、严于律己。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要求,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严防问题反弹回潮。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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